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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N个"第一"(3)

2018-12-09 11:5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7 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
  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归案。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不仅如此,许超凡案还开创了中美执法司法合作的多个“第一”,包括第一次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展合作、第一次组织中方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美国法院作证等。一个又一个“第一”,不仅是追逃追赃个案的胜利,更意味着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和水平正逐步提升,将助力追逃追赃打开新局面。
  8 第一次发布敦促自首公告,向外逃人员“喊话”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这是国家监委成立以来,五部门首次联合发布“敦促自首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最后通牒,限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这既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又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公告》发布当日,即有两封捷报从追逃追赃一线传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随后,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消息不断见诸各类媒体。“山东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牛琳回国投案”“深圳外逃行贿人吴添才回国投案”……《公告》发布三个多月以来,在反腐败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外逃人员中俨然形成了“投案自首连锁效应”。
  9 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第一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到11月30日实现成功引渡,44天速战速决。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也是近年来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懈努力转化为追逃追赃战果的又一体现。与劝返相比,引渡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成功运用将释放出更强劲的震慑作用,这让外逃腐败分子意识到,即使你是合法居留者,也会被引渡到请求国接受法律制裁。目前,中国已缔结了54项引渡条约,继续用足用好引渡利器,必将斩获更多追逃追赃丰硕成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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