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书连写10个"对不起" 安徽开审一起处级干部贪贿案
正义网合肥12月8日电(记者吴贻伙)经安徽省天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4日,安徽省凤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史成龙(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天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因主动向纪委监委投案,史成龙被称之为安徽省处级干部自动投案“第一人”。 今年54岁的史成龙案发前系凤阳县政协副主席。天长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被告人史成龙在担任凤阳县板桥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板桥镇原镇长方光前、板桥镇财政所原所长郭茂庭(均另案处理)通谋后,通过虚假申报“凤阳县板桥镇晏公新村S307线-津浦铁路砼道路”扩建工程项目、省级示范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骗取安徽省以工代赈财政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等,侵吞公款38.8万元,其中史成龙分得22万元,方光前分得8万元,郭茂庭分得8.8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史成龙在担任凤阳县板桥镇党委书记、板桥工业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18人的财物28.1万元,并为他人在工程业务承揽、土地证办理、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2018年8月19日,史成龙主动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交代其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8.8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8.1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分组举证,清晰直观地展示了指控被告人史成龙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史成龙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在最后陈述时,史成龙表示认罪悔罪。 据了解,被告人史成龙在接受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曾写下23页的忏悔,并连续写了10个“对不起”。他在悔过书中还剖析了自己思想蜕变的轨迹,那就是错误地认为,利用手中职权,收受身边人的钱物,为他们谋取利益,对其没有影响;收受同事及下属的钱,是工作中建立感情,在感情中推进工作;收受企业人员的钱物,是因为平时对企业工作重视、帮助很多,企业应该孝纳的,等等。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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