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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处理危险废物不当 为躲公司处罚直接外运倾倒

2018-12-08 12: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三明12月7日电(通讯员梁民权 邱铭)近日,因怕遭到公司处罚而将危险废物外运倾倒的被告人欧阳某以及帮助的被告人陈某、郑某、崔某、杜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五名被告人被该县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7年7月初,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排被告人欧阳某负责清理该公司原生产润滑油过程中产生的沉降渣,欧阳某明知公司已与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要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沉降渣。但在清理过程中,因存储池塌方,混入泥土,导致需要处理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为不受到公司处罚,欧阳某决定直接将危险废物外运倾倒,并联系陈某帮助寻找倾倒地点,陈某与老乡郑某联系寻找倾倒地点,郑某又通过崔某在沙县寻找倾倒地点,并由崔某联系到沙县金沙园弃土场负责人杜某在弃土场进行倾倒,同时郑某联系运输。7月9日到10日,从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共运输10车共257.06吨的危险废物到沙县金沙园弃土场进行倾倒。经沙县环保局认定,涉案污泥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确定的危险废物,故沙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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