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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价值达300多万元 两人假冒名牌神皂被判刑(3)

2018-12-06 16: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肖振庭和余顺花向于松洋销售了337箱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于松洋以50余万元的价格全部转售牟利;向彭治江销售了694箱假冒中华神皂,彭治江以120余万元的价格全部转售牟利。王海从彭治江处购进260箱假冒中华神皂,转售给张丹等人牟利,销售金额50余万元。 
  肖振庭和余顺花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情节复杂,范围涉及六省多地。为确保案件顺利查办,东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整合人力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分成多个办案组,与公安干警一道奔赴在办案一线。批捕阶段,该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取证,把关定向,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涉案人员作出逮捕决定。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严格把关,析微察异,针对不同罪名提出相应的取证建议。 
  因为本案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三个罪名。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就取证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提出意见,对案件名称定性不准的进行重新改定。公安机关将吝林林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报送,该院认为吝林林非法获取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码并向他人出售,用于生产假冒的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标签,应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起诉,后被法院采纳。 
  最终,肖振庭,于2016年12月23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余顺花,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陈以榜,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于松洋,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彭治江,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王海,于2017年5月25日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崔攀厅,于2018年10月9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志雄,于2018年10月9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后说法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秦宏 

涉案价值达300多万元 两人假冒名牌神皂被判刑

涉案价值达300多万元 两人假冒名牌神皂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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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多名被告人,有的生产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防伪标签、包装箱等对外销售,有的购买假冒满婷牌中华神皂转售牟利,行为方式各不相同,触犯不同罪名,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每个人的行为都损害了正规厂家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
  近年来,这类犯罪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多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利用网上销售相对隐蔽的特点逃避打击。本案中,办案机关严格办案,实现了罚当其罪;对其他企图以类似方式赚取不义之财者,也是有力震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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