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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人员中48人落网 追逃追赃天网越织越密(2)

2018-12-05 11:1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宽严相济,罪刑相称 归案人员受到公正审判
  2017年5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从追逃方式看,缉捕11人,劝返14人,投案自首11人,遣返2人,其他2人。
  归案方式反映了认罪悔罪的态度,不同归案方式也部分导致归案人员处理结果的不同。经缉捕归案的,处理的7人均被以贪污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无期徒刑不等。被遣返并经处理的有1人,即“亿元股长”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劝返并经处理的有8人,6人以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二号,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凭着一枚假公章,李华波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之巨,相当于鄱阳县当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11年1月,李华波逃往新加坡。临走前,他还留下了三封书信,表示他已弃职携家眷出逃,因为他“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内外勾结、私刻公章等具体作案手段。出境后,李华波还给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打来电话说,自己“搞”了很多钱,现人已在国外。
  李华波为何如此嚣张?中新两国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或许是他能想到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李华波得意得太早了,因为彼时对他的追逃追赃工作已经紧锣密鼓推进。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此案。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有关证据被陆续提交新加坡方面。
  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李提出上诉。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将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遣返回中国。
  即使在狱中,李华波仍未罢休,企图利用新加坡复杂的法律程序长期滞留国外。尽管没有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为中、新两国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依据。2015年1月,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1月27日,李华波最终放弃上诉。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服刑期满后被遣返回国。2017年1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在境内被缉捕归案的戴学民,以及在境外被缉捕押解回国的孙新、赵汝恒,亦分别获刑6年、14年零6个月和15年。戴学民、赵汝恒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相关法院二审均维持原判。
  而对于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闫永明、云健等回国投案自首的6名“百名红通人员”来说,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且均适用了缓刑。
  对主动投案和经劝返投案者依法视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依然在逃人员而言,政策已充分明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海无涯,回头是岸!
  追逃防逃两手抓 占据道义制高点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十八大以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设置防逃程序,有力遏制了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2017年7月2日上午8时15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人来人往,机场广播反复响起,提醒旅客尽快登机。此时,浙江省青田县人防办原常务副主任郭永军虽手握机票,脑中却一片空白,不知何去何从,因为他清晰地记得刚听到的一个声音,“您已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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