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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0.28”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首犯终审获刑15年

2018-12-04 13:15来源:中新网山西浏览:手机版
       日前,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10·28”特大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的11名被告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至此,这起用时3年、跨省作案、涉及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86万元,通过假药诈骗老年人的制售假药案画上了句号。
  2015年10月28日,家住阳泉三矿的王女士到警方报案,说自己父亲通过电视广告购买了许多药物,吃了许久没有效果。
  自己在家中照顾父亲时,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对方自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的老教授,名叫“李国华”,在美国待了30多年,近期刚刚回国,想通过扶贫活动“报效祖国”,在全国抽取5个重病号治疗,王大爷很“幸运”被选中了。“海归教授”告诉王女士,他是治疗脑梗的专家,专门亲手配制药物,这些“神奇胶囊”对脑梗病人有奇效。
  王女士在前后一共购买了9次,共21个包裹,30多盒、5个品种,共花费159750元后,怀疑受骗,并向警方报案。
  由于案件涉及诈骗和食药内容,警方第一时间从报案人家中取回一部分药品,送到省药检所进行鉴定,发现其中部分所谓药品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被认定为假药和有毒有害保健品。
  经公安机关侦办,2016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罗某、王某冬、顾某赫、唐某惠、程某云、罗某、袁某、吴某霜、权某、金某恒、许某贺等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并私自制作药品进行销售,涉嫌诈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5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袁某、王某冬、顾某喆、程某云、唐某慧、罗某等人相互勾结,注册成立公司,租用民用住宅为办公地址,以销售员、业务员销售产品为幌子,招聘了30多名无医学及药学知识和相关经历人员,通过提前拟好的培训资料,打单话术,教授员工相关病理、症状、用药等常识,并模仿专家语气、语调、语速、语句,以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为幌子,谎称与其合作,虚构“中国中医科学院”“回国教授李国华”“李教授学生×主任”“北京骨病研究院×主任”等事实,使用网络虚拟电话伪装成北京地区电话,与受害人进行沟通,非法销售所谓针对病情配制的药物,装入标示为“舒筋定痛片”“同仁清脉三降”“冬虫夏草”“盐藻素”“玛咖”盒子的五种药品及保健品,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案件中有几百名受害人,涉及吉林、山西、云南、上海、内蒙古等地,查实涉案金额达586余万元。我省仅阳泉市的老年受害者就有16名,最多的受害者被诈骗10余万元。
  近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的刑罚及相应罚金。
  该案的判决,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医药行业的市场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维护民生民利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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