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一千多万元,很难罚痛违法行为
11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显示,瓜子二手车实体公司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因“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广告词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海淀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250万元。 吹牛受罚、天价罚单,这次处罚让舆论震动一时,被认为是一次显示强硬态度的处罚。可是,这个处罚金额真的高吗?真的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了吗?吹个牛罚一千多万,表面上看确实很高,可对于这些靠资本上位,烧钱当玩似的主来说,只是一点毛毛雨。它一轮融资就以亿美元计,这点罚金恐怕很难让它肉痛。更关键的是等你开出罚单时,它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者了。别人吹牛会吹破,心里会发虚,但它吹牛却是越吹越欢,越吹心里越踏实,短短的两年时间里,这个广告做到家喻户晓,从电视电台做到了电梯里,从天上做到了地上,瓜子的得益又岂是区区一千多万可以涵盖的。 无数先例告诉我们,病毒式的营销虽然惹人反感却常常能奏效,我们千万不能忽视这种铺天盖地下的影响力。互联网企业的崛起速度惊人,拼多多从诞生到上市才花了四年,抖音爆红也是极短时间里的事,在这样的过程中,监管哪怕只是慢半拍所形成的局面都是巨大的差异,通过炒作,一些公司完全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里成功上位。 这么看来,对瓜子而言,这个罚单实在是太值了,花1000多万买两年“遥遥领先”,买一个“前程似锦”,有什么不可以的?而且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机动车市场了,二手车交易有巨大的成长空间,为什么有这么多家拼命往里砸钱,亏本赚吆喝赌的正是未来的高回报,你用广告法去处罚它,哪怕顶格罚又能罚多少钱?跟巨大的利益相比,罚单自然无足轻重了。除了广告,因非法广告而误导公众,以至于形成对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算不算是非法获益?让估值暴涨算不算是非法获利呢?法律显然还跟不上这样的节奏。 如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互联网公司明知是雷,顶着雷也要上的原因。当处罚无法与利益对等,甚至远低于利益时,套利的空间就具备诱惑力了,就会让不良商家蠢蠢欲动。在线旅游平台“马蜂窝”数据造假是这样,瓜子二手车的违法广告也是这样。“马蜂窝”会不明白自己的行为违法?恐怕谁都不信,他们只是算准了监管的迟缓,也算准了利益之大,以后一旦出问题,大不了罚点钱,社会压力大再走从良之路。 所以,第一时间介入,别让违法行为产生实际效果才是最重要的,比如这个案子,如果监管部门早点介入,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第一时间被制止了,还谈什么广告效应?另一方面,监管本身就需要程序,就容易滞后,如果介入不及时很容易被钻空子,更需要打起精神来应对。瓜子二手车的广告明显存在用违法广告词的事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不是什么很难认定的事吧?是不是遥遥领先,行业协会、相关部门那里就有数据,也不是那么难认定吧? 瓜子二手车的广告做到了全国,细到一幢楼一间电梯,这么大的范围,要说监管部门不知情,很难让人信服。而且,广告不是只有北京在做,而是到处在做,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里,其他地方都无动静呢?如此说来,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有时候动作是不是太慢了点,作为是不是也不够积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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