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对安全管理规定保持敬畏之心
11月30日新华社报道,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事故是由于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公路两侧等候卸货车辆的司机等23人死亡、22人受伤。12月2日新华社报道,23名事故遇难者的DNA鉴定已全部完成。 氯乙烯气柜为何发生泄漏,其中暴露出哪些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随着调查深入,这些问题会有答案。不过,泄漏发生在凌晨,如果周边没有那么多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车上没有那么多司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仍难完全避免,但后果不会像现在这样惨重。 《中国经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披露,这些车辆,大多是给化工厂送煤的车。“每天晚上都有大批货车停放在厂区门口,司机待在车上过夜,等到第二天一早卸货”,在当地已是常态。这样的常态下,一旦有危险发生,后果几乎不可控制。 根据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定义,煤炭属于危险货物。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些司机因为安全意识不强而逝去,我不忍心埋怨他们。对他们来说,财力、能力有限,车内过夜是一种无奈。 但是,司机所在企业可以做得更好。《中国经营报》报道提到一家公司,该公司也有一辆货车给化工公司拉煤,所幸当时不在现场。“公司规定,如果当天卸不了货,司机就要就近去宾馆休息,不能在工厂门口排队。”这家公司的做法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司机生命因此得以保全。 相关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也可以做得更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当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如果上述规定能够得到执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大量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排队过夜的场景,就不会出现。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披露,当地曾经禁止这些车辆停在路边,要求停到停车场,但后来就放松不管了。至于为何放松不管,报道没说,不过,事故发生后张家口市交通局和宣化县交通局分别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让我们窥见其中的一些端倪。前者认为,事发地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属于区县合办,负责违规停车事务的应是后者;而后者则称,事发地已归属于张家口市,应归前者管理——当几个可能负有职责的部门都认为不该自己管时,最终结果很可能是没人管。行政区划调整让一些地区成了“三不管”地带,这值得反思并出台相应对策。 安全管理规定是公民生命安全的保护神,每个人都应对安全管理规定保持敬畏之心,将它不折不扣落实在行动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尤应谨记。(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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