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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姚锦旗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历时仅四十四天 透视国家监委引渡第(2)

2018-12-02 10:15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10月18日,姚锦旗被保加利亚警方羁押次日,我国与保加利亚外交部门紧急联系,希望保方对此案予以支持,保方表示愿意积极提供协助。
  此后,中央追逃办3次牵头派出工作组赴保加利亚磋商姚锦旗引渡案,案件进展势如破竹。11月26日,保加利亚地方法庭开庭审理姚锦旗引渡案件,当日法院即作出了引渡判决。保加利亚当地时间11月29日,姚锦旗乘坐国际航班被引渡回国。
  引渡成功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治理效能,并将对外逃腐败分子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在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之前,我国从境外追回外逃腐败分子的主要手段是劝返或者强制遣返。”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践证明,引渡是追逃追赃的一把利器,是关键一招,要继续用足用好。”
  “目前,中国已缔结了54项引渡条约。引渡是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比起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措施更正式、更具有强制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分析,“因此,一个成功的引渡案例往往比劝返释放出更为巨大的震慑作用,让外逃分子意识到你哪怕是合法居留者也必须回被引渡请求国接受法律制裁。”他认为,此次引渡成功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反映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仅用44天完成引渡,“神速”的背后是各方努力的结果。中央追逃办干部池星涛介绍说,这首先得益于中保两国密切顺畅的国际合作。我国早在1996年就和保加利亚签署了引渡条约,此前已有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先例,此次在我国驻保加利亚使馆大力协助下,中央追逃办派出的工作组积极与保加利亚多个部门开展会商,推动保方启动简易引渡程序,将引渡判决后至少两周才能走完的相关程序不到三天迅速完成。
  其次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后,中央追逃办的有力指挥协调和中央、浙江省、绍兴市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10月17日姚锦旗被羁押后,保方通知中方,羁押期限只有72小时,如果中方不提出引渡请求,保方将放人。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外交部、浙江省监委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向保方提出临时羁押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第一时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复函保方表示要引渡姚。执行赴保带姚回国任务的两位公安民警从27日凌晨接到命令从绍兴出发,到办理完所有手续赶最近一班国际航班赴保,仅用不到12个小时。“各方通力合作,与时间赛跑,才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完成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说。
  “回顾过往13年,被抓是必然的!拖在那里,只会把自己拖死,断了后路。”姚锦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距离《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的最后期限还剩一个月,借此机会,我奉劝还在外逃的人员,打消顾虑和侥幸心理,及时回国投案,不要将宽大处理的机会白白流失,否则等来的只能是依法从严惩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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