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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引渡成为追逃追赃利器——聚焦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2)

2018-12-01 13:4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目前,我国已与50余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此次姚锦旗在逃时所在的保加利亚,早在1996年就和我国签署了引渡条约,今年10月,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后,中央追逃办即刻联系保方,商讨引渡事宜。最终,姚锦旗落网1个多月后就被成功引渡回国。
  由此可见,引渡条约使国家间的执法合作,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和移交有了坚实法律依据,为加快追逃进程破除制度障碍,同时也对那些企图通过逃往其他国家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让引渡成为追逃追赃利器——聚焦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11月3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我劝那些海外的在逃人员,再仔细看看今年8月23日发布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在今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姚锦旗在面对记者时所说的这个公告,正是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实际上,自今年3月监察法颁布施行、国家监委成立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开创新局——
  4月24日“天网2018”行动启动,6月6日对外发布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6月22日赖明敏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到案“百名红通人员”,7月11日许超凡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月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首次发布“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引发投案自首连锁反应。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是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又一战果。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法网更加严密。今年10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中增设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了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保障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加强了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外逃腐败分子要抓住《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最后期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让引渡成为追逃追赃利器——聚焦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

       11月30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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