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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勒索钱财 威胁车行员工办理车辆二次套现被批捕

2018-12-01 10: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来宾11月30日电(通讯员唐云云)顾客欲以零首付购车,中介遂将顾客介绍给汽车销售公司员工,在提车之际,汽车公司却要求顾客交纳首付,中介由此与汽车公司员工发生矛盾,最后强行向员工索要钱财。2018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中介黎某。 
  据悉,2018年7月初,兰某想以零首付购买一辆别克小轿车,遂找到开贸易公司的朋友张某。张某安排员工带兰某到柳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购车手续,销售员韦某接待了两人。兰某当场看中一辆车,并与对方签订购车合同。
  一星期后,韦某通知兰某带4万元首付来提车。一心想着零首付购车的兰某顿生疑惑,遂询问张某。
  张某称,零首付购车一事是中介黎某介绍给其公司,遂让兰某联系黎某。黎某表示,他会处理好相关事宜。 
  黎某在处理该事过程中,从韦某口中得知,若将兰某看中的这辆车进行二次抵押可套现5至6万元,但两人未进行具体商议。在兰某一再催促其处理该事后,黎某与韦某矛盾加深。黎某便用朋友的手机加了韦某的微信,以办理购车业务为由将韦某骗至来宾。 
  2018年8月14日,韦某到达相约地点后,黎某便和几个朋友将韦某围了起来,后又将韦某拉上车,将其带到来宾市古禅村附近的岭边上,并威胁韦某为兰某的车办理车辆二次套现,支付其5万元钱。韦某只好打电话给车行老板说明情况,让老板转来5万元钱。
  下午六点,黎某收到钱后才将韦某放走。而此时兰某也收到了车贷还款信息。兰某告知张某及黎某,零首付购车之事没处理清楚,自己也没拿到车,是不会还车贷的。黎某见状,便将从韦某处索取的5万元中拿出1万元给兰某还车贷。 
  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嫌疑人黎某以要挟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钱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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