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重度烫伤股东夫妇被判赔68万逃匿 法官“追踪”6年抓到
“这个案子总算圆满了!” 11月30日,在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夏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了字。 工作中发生意外,农民工被重度烫伤 2012年8月,20多岁的刘某在热水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被烫伤,构成三级伤残。经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从事加工承揽工作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该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在选用刘某进行维修工作时,未认真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原被告双方应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该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681993.9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公司名下无资产,股东夫妇追加为被执行人 2014年,刘某向武昌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证,该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等,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为徐某、夏某夫妇,各占80%、20%出资比例,但徐某、夏某二人均未实际投入注册资本,系请人代办,亦无实际办公经营地。 执行过程中,因武汉盛世博浪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武昌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徐某当时承诺先行偿还部分金额,待收到承接工程的尾款后付清全部款项,但徐某并未履行承诺。 武昌区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追加徐某、夏某为被执行人,徐某、夏某应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即徐某向刘某清偿40万元,夏某向刘某清偿10万元。 “老赖”频玩“躲猫猫”,执行法官执着“追踪” 为尽早帮刘某兑现权益,每隔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就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股权、存款情况进行清查,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址、所在物业公司进行查找,将被执行人徐某、夏某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均无所获。 迫于法院执行的威慑,被执行人夏某在2018年10月8日主动送来10万元执行款。此后,被执行人徐某、夏某却再次玩起了“躲猫猫”。 11月28日清晨5时30分,执行法官集合前往江夏某学校,执行人员在调查中得知两被执行人的女儿在江夏某小学就读。执行人员在校门口看到夏某把孩子送进学校后才上前接触她。随后,夫妻两人被传唤到法院。 徐某、夏某当天即向申请执行人转款10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每月偿还8000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记者万勤 通讯员刘嘉)(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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