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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各地7案6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公开宣判(2)

2018-11-30 10:47来源:黄河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法庭审判认为,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等人长时间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索取赌债,以暴力、威胁或者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心理强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纠集者相对固定,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某峰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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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左权县人民法院对以李某旭、李某峰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左权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为首要分子,赵某华为骨干,被告人夏某华、夏某强、赵某磊、张某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通过生活滋扰、语言威胁、殴打、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欠款,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最终,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名被告人被同时判处罚金。
  近日,和顺县人民法院对乔某、张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张某某、杨某某、王某、毕某某、杜某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人毕某某和杜某某均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九个月。
  近日,榆社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白某军、赵某3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榆社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白某军、赵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价值4500元油松。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白某军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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