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合同诈骗案告破:被骗货值超60万 两人获刑
为了催要货款,对方公司的业务员住在嫌疑人公司写字楼的对面。但嫌疑人收货后还是“成功”搬走了——
骗到棉纱,人间蒸发 2018年6月,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小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方损失。王小光提出上诉,10月29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起20多年前的合同诈骗案,以被告人入狱服刑告终。1997年11月,同样梦想发大财的王小光和张济成在上海成立一家纺织品商贸公司(下称“上海公司”),王小光任法定代表人,张济成任经理。但经营不顺很快让二人感到疲惫。 “这样干下去,迟早要关门,还不如想点路子,骗几个钱花花。”基于这种想法,二人开始寻找下手的目标。 1998年1月,山东邹城某纺织品公司(下称“邹城公司”)的业务员小彭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客户”王小光。小彭向公司汇报后,高经理到上海与王小光见面,双方签订棉纱交易合同。1998年1月至3月,邹城公司先后向上海公司发送两批棉纱。 货款付了一些,剩余19万元一直未结清。1998年8月,小彭受邹城公司委派向上海公司催要货款。张济成和王小光心里清楚,公司拿不出这么多钱。本来就想着骗一把就溜的二人,决定再骗一把。他们提出,邹城公司继续供货,货到后,此次货款和之前欠款一并支付。实际上,二人打定主意,货到后尽快处理掉,然后“人间蒸发”。 1998年8月底,为了结清欠款,也为了留住这个“大客户”,邹城公司向上海公司三次发货,货值超过60万元。为了防止出现意外,货到后小彭立即催要货款,先是找张济成见面,张济成今天说有业务,明天说出差,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接了。再联系王小光,也是找不到人。 这期间,为了催要货款,小彭就住在上海公司写字楼对面,但王小光、张济成收货后还是悄悄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地点,小彭再也找不到二人的踪影。 很快,王小光处理掉手头的棉纱。二人在上海普陀区的一个咖啡店见面,按照之前约定,王小光给了张济成15万元现金,并告诉张从今往后不要再找他。自此以后,张济成真的再也没有见过王小光。 意识到被骗,邹城公司报案,张济成很快被抓获。2000年3月31日,经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济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0万元。而王小光却像是人间蒸发一样,没有了踪影。 直到2017年5月,王小光终于被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被抓获的那一刻,他心里明白:自己欠的债,该还了。(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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