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2.3万要还8.4万还殴打关押借款人 一高利贷团伙被诉
借款2.3万,竟要还8.4万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姜杜、冯泽在湘潭市区合伙开办“A财务”小额贷公司(下称A公司),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并聘请被告人周航槿、周科负责“家访”、讨债等工作。 2017年3月28日,马某向姜杜、冯泽借款3.2万元,口头约定借款期1个月,月息20%。该公司收取利息、服务费等共计9000元,马某实际到手2.3万元,但签订了3.2万元书面借款合同。后马某及其家人累计还款4.4万元,拿回借款合同。但此前,姜杜、冯泽曾以马某逾期五天为由要其另签订了一份3.2万元的借款合同。2018年3月1日,姜杜、冯泽以第二份借款合同要求马某再偿还4万余元本息,遭拒绝后,姜杜、冯泽、周航槿、周科4人控制其人身自由,并采用扇耳光、打头部、电棒电击、洗冷水澡、下跪等方式逼迫其还款。马某被逼无奈之下联系其家人前往商议还款事宜。后在家人报警下,马某得以解救,几名嫌疑人也被当场抓获。 2017年9月25日,唐某到“A公司”找被告人姜杜、冯泽借款1万元,口头约定周息500元,扣除手续费等,唐某实际到手7000元。两个多月内,唐某累计还本付息1.4万元,但冯泽仍要求唐某支付逾期费、违约金等。同年12月16日晚至19日晚,姜杜、冯泽、周航槿将唐某控制在“A公司”催债,唐某被迫重签了一份4.3万元借款合同。姜杜等人则持该合同先后两次去唐某家中索债,并从其家中强行搜走黄金项链、手链等价值1.2万余元的金器。 承办检察官介绍,姜杜、冯泽在放贷给借款人时,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相差悬殊的合同,约定利息高得离谱,一旦借款人还不上,则与聘用的被告人周航槿、周科,对借款人实施关押、殴打、居家闹、上门搜拿等软硬暴力,逼迫借款人归还高利贷借款或再签高额借款合同以便索要。姜杜等4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系恶势力犯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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