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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施行近三年:“隐形障碍”亟待破除(2)

2018-11-25 10:19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刘群、童广峰说,许多基层法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着严重误解。“保护令是家暴的隔离墙,签发以家暴危险存在为前提,不以家暴已经实际发生为必要前提。”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法院要求申请人必须举证家暴事实存在,这无形中大大抬高了保护令签发的“隐形门槛”。
  惩戒:“罚款1000元能有什么用?”
  “如果不让施暴者付出代价,家暴怎么会停止?”施暴者方毅(化名)的故事,让童广峰一直思考着这个问题。
  2017年11月,受害人王蓉(化名)来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因丈夫方毅长期施暴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方毅是多家公司的董事长。与绝大多数施暴者不同,他在被传唤时显得财大气粗、趾高气扬。传唤到庭,完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签字程序后,方毅将笔递还给童广峰,顺口问道:“法官,这个保护令期限是六个月吧?”
  童广峰称是。方毅立即转过头,指着王蓉恶狠狠地说:“六个月以后,我打死你!”
  签完字不到一分钟,方毅因恐吓而违反保护令。童广峰当即决定处罚他。
  根据《反家暴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方毅身患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法院酌情决定“顶格罚款”一千元。
  “你,去交钱!”方毅命令王蓉缴纳罚款,王蓉乖乖听从。
  那一刻,童广峰五味杂陈。他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更清楚地知道,1000元对于眼前施暴人的惩戒作用,微乎其微。“如果他回家后打老婆10个耳光,是不是我还是只能罚他1000块?”
  有法学专家认为,如果家庭暴力没有被惩罚,那么,它就会变成解决家庭纠纷“最便捷有效”的手段,施暴人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在将来家庭纠纷发生时,放弃使用家庭暴力作为手段。
  “我们常把家暴施暴人说成性格不好。那为什么不打外人,专打家人?因为对家人施暴,代价太轻。”童广峰说,“反家暴,必须让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们不断鼓励受害人‘勇敢站出来’。鼓励勇敢是最容易的,可勇敢之后呢?”采访中,许多业内人士问出这样的问题。
  勇敢之后,要有回音——这是反家暴工作者们,始终在呼吁和追寻的答案。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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