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陕西:出台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正义网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龚婵婵)浙江是民营经济的发祥地和民营经济大省,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必答题。继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后,11月22日,浙江省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1条举措,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意见》就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便利的投融资环境、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等方面工作目标,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对深入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司法办案记录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系民营企业机制,重点做好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强化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司法救济、强化对涉民营经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等方面工作。 —————————————————————————— 正义网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赵岩 王瑾)日前,陕西省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0条措施。 《意见》强调,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损害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专项整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坚决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通过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多元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司法办案理念,切实加强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防止因司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法院的沟通联系以及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联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并就服务民营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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