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的真面目
2018-11-24 20:4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手机版
原标题:一出演了六年的“好戏”,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 “老好人”的真面目
北京市海淀区监委办案人员向被调查人王喜禄宣读《留置决定书》。盛慧 摄
“被告人王喜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9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附中原会计王喜禄贪污案作出判决。
判决书认定,王喜禄在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外聘教师信息、增加学校教师人数、冒领财政死亡抚恤金等方式贪污学校财政资金395万余元。
“少的时候每月转数千元,最多的时候一个月转20余万元。”调查人员说,“王喜禄贪污的公款相当于其正常工作40年的工资收入总和。”
一名普通的学校财务人员监守自盗,6年来不断蚕食国家利益,王喜禄的“小动作”为何一直没有被发现?
一掷千金摆阔气 及时追赃挽损失
一年前,年满60周岁的王喜禄即将退休,农大附中新任会计接手他的工作后发现,上个月代课人员工资表上部分人员没有纳税信息,倒查后才知道这些人皆为王喜禄虚构,其工资款项也打入王喜禄的银行卡里。
农大附中校方将这一事情报告给了海淀区教委,区教委当天即指派专人到农大附中对相关账目和银行流水进行审核。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同步向区纪委监委汇报了王喜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收到派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后,海淀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正式启动初核程序。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接管、封存了农大附中现存的所有会计凭证,经过五昼夜的奋战,终于厘清了王喜禄贪污公款的手段、钱款流向和大概金额,王喜禄贪污行为终浮出水面。
随后,区纪委监委以涉嫌贪污罪对王喜禄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详实的证据面前,王喜禄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妻子去世后,王喜禄交往多个“女友”并到外地旅游、出入高档餐厅,还给买车、买房及各种奢侈品。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他的贪欲越发膨胀。
犯罪事实清晰后,专案组迅速把重心转移到寻找赃款的下落上来。据王喜禄交代,郭某是他交往时间最长,开销最大的一个“女友”。为尽快追回赃款赃物,专案组兵分两路,一队赶至河北省唐山市车管所冻结王喜禄花费15万元为郭某购买的汽车的“交易手续”,另一队到该市迁安市某楼盘售楼处,冻结其出资46万元为郭某购买的期房。之后,专案组在严格的内外部监督程序下,对郭某的隐匿地点进行了搜查,成功起获了王喜禄之前转账给郭某的部分赃款。
调查期间,在专案组耐心的教育感化下,王喜禄主动拿出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40余万元折抵赃款。截至目前,本案已追回赃款赃物总价值120余万元。
机关算尽“老好人” 监督管理频“失位”
王喜禄在财务工作中为何能如此任性胡为?2012年起,王喜禄成为了农大附中财务室的“实际主管”,财务室的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分工基本上都是由他直接决定或者间接向领导提议决定的,并一直沿袭至其退休。
表面上看王喜禄性情随和,是个“老好人”,实际上这都是他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放出的“烟幕弹”。一方面,王喜禄察人于微,他清楚了解身边每位同事的性格特点;另一方面,王喜禄对于校领导嘱托的财务人员的“传帮带”工作,却阳奉阴违,他担心“徒弟们”的水平一旦提高了,自己的“秘密”就昭然若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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