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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塑料加工作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老板获刑

2018-11-24 20:2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南昌11月23日电(通讯员李闽莉 吴文清 付辉辉)被害人夏某某在进贤一无证作坊内操作塑料粉碎机时被空心铁管打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遂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作坊老板李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审查认为,2014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进贤县开办了一家塑料加工作坊,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证照。2016年11月5日晚6时许,被害人夏某某在操作塑料粉碎机过程中被一根空心铁管打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违法开办安全生产设施及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塑料加工作坊,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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