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大使”实则“黑老大” “淮阳好人”获刑20年
记者22日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称为“淮阳公益大使”的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判刑20年。 2017年7月4日,郑林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执行逮捕。在郑林被逮捕之前,在淮阳县当地有很大的名气,被称为“淮阳公益大使”。其在网络上也不乏赞美之声:《淮阳郑林——平凡中的坚守与奉献》、《图说淮阳“马路天使”郑林》等等文章不胜枚举。 这样一个“淮阳好人”,似乎很难将他与黑社会联系起来,但郑林内心的丑陋却带领他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郑林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最终覆灭。法院依法判处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黑社会组织内成员1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郑林成立并经营郑林白癜风医院和淮阳县郑林商贸有限公司,为攫取更大利润,郑林以该公司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取签订空白合同、低收高放等方式向社会不定向人员放贷。为保证高息等非法利益顺利回收,郑林拉拢公司职员郑小磊、刘华、王兴旺等人,纠集笼络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方万领、李霞等人,雇佣残疾人方战战等人加入该团伙,逐渐形成了一个结构清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管理有序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共吸收融资款935.96万元,并以此为经济基础,支撑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讨债,郑林组织也有很“独到”的方法:“一文一武”。“文”即利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造假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被害人陈某某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郑林派人到陈某某工厂内打砸,拉走贵重设备抵债,但并未出具“收条”,转脸就去淮阳县法院起诉,以其公司员工刘静等人的名义重复讨债。被害人丁某某、翟某某已经归还十万元债务,郑林未出具“收条”,反而在淮阳县法院起诉时虚增债务,要求还款三十万元。 “武”即暴力讨债,多名被害人因欠郑林高利贷无法偿还,导致土地、房屋及其他财物被郑林团伙强占,部分被害人失去工作、妻离子散、背井离乡。如郑林指使郑小磊、方万领、王兴旺等人,多次到李某家中,实施辱骂、锁门、喷红漆、强行将摩托车开走等滋事行为,在此期间,李某被逼无奈,自己朝自己腿部扎了一刀,方万领等人才离开。 被告人方万领、郑小磊受郑林指使,去刘某位于淮阳县西城区康乐路与新星路交叉口的原“洋河红色经典”店内要账。期间,被告人方万领、郑小磊无故殴打并用电棒电击正在喝茶的李某忠,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忠左侧眼眶内壁骨折、眼睑软组织肿胀、积气,构成轻微伤。 根据郑林的指使和安排,该组织先后在淮阳县城及周边乡镇大肆实施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动辄聚众打砸、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公然藐视法律和社会秩序。被告人郑林指使郑小磊、李晓磊去霍某前妻张某家中滋事。其中一次,郑小磊将张某家大门门锁砸坏,将储物间玻璃砸烂,给独自在家的九岁的霍某儿子造成严重惊吓。 2015年下半年,郑林指使郑小磊、王兴旺等人多次到淮阳县文明路“梦洁家纺店”内滋事。甚至在被害人雷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店内的家纺等物品偷走并变卖,共计价值人民币48.98万元。郑林团伙也曾在“宏象洗涤厂”、“多味水饺店”“天天宾馆”等处实施十余起滋事行为,导致多家店铺停业、搬迁,极大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温比亚”强势北上 豫皖苏鲁多地暴雨破历史极值 08-20
- 史上最失败舆情公关案例:涉失实披露 京东或将遭集体诉讼 09-07
- KTV擅用音乐电视作品作者可主张表演权 07-29
- 携手踏上亚太繁荣发展新征程——习近平主席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 11-13
- 陕西彬州市委市府被指欠八百万 省纪委监委核查 05-29
- 山东:公开悬赏100万缉捕50名重大逃犯 08-17
- 人民日报评论员:"反契约陷阱"给世界经济带来失序风险 07-14
- 内蒙古一退休厅局级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12-01
- 简政放权,看看这11部法律作了哪些修改 11-05
- 10天生产9.1吨!“猴头菇菌种基地”咋成制毒窝点? 04-24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