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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染赌博恶习 向管理对象“借”钱还高利贷被查(2)

2018-11-22 10:19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尝到甜头后,郑敏华愈发不可收拾。2012年至2015年,其先后向数十位管理对象以借钱名义索贿,共计142万元。
  作茧自缚,护身符成罪证
  “我是所长,并且借钱的对象都有案子在我手上调查,对我有所顾忌,向他们开口借钱比较容易,而且不敢回绝我。”在被问到为什么向管理对象借钱时,郑敏华坦诚道,“开始的时候,我也只是想暂时借用下,等到有钱了,资金链顺了,马上就补上,哪想会越陷越深,索性就赖着不还了。”
  为了规避风险,自作聪敏的郑敏华也有自己的一套,那就是每借一笔都有借条。
  “他哪里是借钱,就是以借的名义要钱,主要是怕得罪他,给我穿小鞋。”一位被借钱的企业主说。
  2017年11月,郑敏华以借为名索贿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曾经幻想着借条可以成为违纪违法的“护身符”,谁知到头来却都成了他受贿犯罪的明证。
  “以借贷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是受贿人掩人耳目的贯用伎俩。我们在办案中查明,郑敏华将从业务对象所借的款项用于炒权证、网络赌博和归还高利贷债务等继续挥霍,其本人客观上已没有偿还能力,同时其主观上也承认在借款时,产生了占有的心态,所以认定郑敏华的行为属于以借为名向业务对象索贿。”办案人员介绍。
  郑敏华在忏悔书上这样写道:向组织耍“小聪明”,自认为不直接拿钱,向管理对象借钱就不会有大问题,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郑敏华案件再次警示我们,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铭记纪律法规就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心存侥幸、穿上“隐身衣”、变换花样的行为都是要不得的。(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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