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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昌:侦查实验模拟案发现场,被告人当庭悔罪

2018-11-22 09:5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被害人被人推倒还是自己摔伤? 
  武汉武昌:侦查实验模拟案发现场,被告人当庭悔罪 

  正义网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田第潘) 三米高台、一人跌落、二级轻伤,被害人说自己是被推下去的,嫌疑人却说对方是自己掉下去的。为弄清案件真相,检察官三赴案发现场调查并开展侦查实验,一直狡辩的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 
  2018年3月17日下午6时许,庞某的妻子胡某见两个兔笼堵在公共过道上,不便通行,就顺手将笼子挪开。邻居柳某发现有人动了自己的笼子,找胡某理论起来。双方的争执由口角互骂渐渐升级为动手推搡,在屋内听到动静的庞某也加入拉扯。其间,庞某将一只笼子推下过道旁的楼梯。让庞某没想到的是,他刚一起身,柳某竟从背后推了他。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 
  “我没推他。他拿木箱过来打我,自己滑到了过道边的土坎上。他自己从土坎跳下公路摔伤的。”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何伟提审柳某时,柳某辩称。 
  而庞某的陈述却是,他是被柳某推下过道的。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强证据,何伟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建议扩大证据收集范围。其间,何伟两次前往案发现场调查。她发现,庞某跌落的地方在公路边,从过道边缘到路面是一个3.8米高的两级陡坡,第一段高1.5米,第二段高2.3米,两段陡坡之间确有个土坎。结合案情,何伟认为,弄清被害人从过道边缘掉下土坎后,是否存在因惯性跌落公路的可能性是该案关键。 
  为此,她向公安机关提出开展侦查实验的建议,并第三次来到案发现场全程参与实验,联合技术部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多次实验表明,在案发条件下,模拟嫌疑人使用双手在非充分发力的情况下推实验对象的后腰部,极易造成实验对象跌落至土坎上;而且,因土坎宽度和坡度不足以阻挡实验对象下落的惯性,也极易造成其在着地后因惯性跌落公路。 
  与此同时,通过对公安机关新收集的证据、柳某就医原始记录等材料的分析,何伟进一步戳穿了柳某关于庞某在打他时不慎跌落的辩解:“案发后,柳某脸部神态正常,无受伤迹象,而且病历中记录的受伤时间在22点前后,此时离双方争执已相隔三四个小时。” 
  充实证据后,2018年8月22日,武昌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柳某诉至法院。开庭时,面对扎实的证据和检察官的有力指控,柳某终于当庭认罪悔罪。 
  经法院主持调解,柳某自愿向庞某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鉴于案件系民间矛盾引发,犯罪情节轻微,柳某又系初犯且已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于近日依法判决免予其刑事处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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