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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洋垃圾"牟利 两男子三年走私近万吨回收粉

2018-11-22 09:4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三年走私近万吨回收粉
  江苏扬州: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正义网讯(通讯员杨轩肃 陆康洁)近日,由海关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玉明等人走私废物案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苏州爱普森公司被判罚金150万元;王玉明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梁晓明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早在2003年,王玉明及其家人即在国内从事回收粉末涂料(下称回收粉)的收购、销售。2009年,环保部明确将“过期和废弃涂料、油漆”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而王玉明没有就此收手,2010年,他在苏州以妻子、父亲名义注册了一家爱普森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掩护,继续从事回收粉的收购、销售。 
  2014年初,王玉明接到韩国某公司向其推销回收粉的电话。经不起巨额利润的诱惑,当年4月,他与梁晓明合谋后,决定先在青岛和上海等比较忙碌的港口通关试行。 
  从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王玉明、梁晓明先后以多种方式进口回收粉,并采用“拼箱货物通关后自行要求检测”“伪报进口货物品名”“遇海关抽检后出境再进口”等一系列非法手段逃避海关监管,陆续从日本、美国、欧洲等地进口回收粉199单,累计数量达9343.151吨。而这些走私进口的回收粉,全部由王玉明进行简单过筛、分拣后销售给下游客户,以此赚取巨额利润。 
  作为扬州人的王玉明屡次选择青岛和上海这样忙碌的大港入境,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警觉。 
  2018年4月4日,扬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王玉明、梁晓明、苏州爱普森公司走私废物一案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玉明始终以两份“非固体废物”鉴别报告为由,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走私故意,不构成犯罪。 
  对此,检察官列举了一系列证人证言,证明王玉明应当明知行为的违法性。同时,结合前往鉴定机构补充侦查所取得的证据,证明鉴别报告系其以欺骗手段取得。 
  此外,检察官在提起公诉前,通过仔细梳理案情,发现王玉明曾于2017年2月进口101.155吨回收粉时,为逃避海关抽查检验,于6月主动将货物退运出境,并打算嗣后拆箱再进口,后因案发而未果。检察官认为,该行为符合刑法中犯罪未遂的规定,应予追诉。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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