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牟利 两男子三年走私近万吨回收粉
三年走私近万吨回收粉 早在2003年,王玉明及其家人即在国内从事回收粉末涂料(下称回收粉)的收购、销售。2009年,环保部明确将“过期和废弃涂料、油漆”纳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而王玉明没有就此收手,2010年,他在苏州以妻子、父亲名义注册了一家爱普森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掩护,继续从事回收粉的收购、销售。 2014年初,王玉明接到韩国某公司向其推销回收粉的电话。经不起巨额利润的诱惑,当年4月,他与梁晓明合谋后,决定先在青岛和上海等比较忙碌的港口通关试行。 从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王玉明、梁晓明先后以多种方式进口回收粉,并采用“拼箱货物通关后自行要求检测”“伪报进口货物品名”“遇海关抽检后出境再进口”等一系列非法手段逃避海关监管,陆续从日本、美国、欧洲等地进口回收粉199单,累计数量达9343.151吨。而这些走私进口的回收粉,全部由王玉明进行简单过筛、分拣后销售给下游客户,以此赚取巨额利润。 作为扬州人的王玉明屡次选择青岛和上海这样忙碌的大港入境,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警觉。 2018年4月4日,扬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王玉明、梁晓明、苏州爱普森公司走私废物一案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玉明始终以两份“非固体废物”鉴别报告为由,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走私故意,不构成犯罪。 对此,检察官列举了一系列证人证言,证明王玉明应当明知行为的违法性。同时,结合前往鉴定机构补充侦查所取得的证据,证明鉴别报告系其以欺骗手段取得。 此外,检察官在提起公诉前,通过仔细梳理案情,发现王玉明曾于2017年2月进口101.155吨回收粉时,为逃避海关抽查检验,于6月主动将货物退运出境,并打算嗣后拆箱再进口,后因案发而未果。检察官认为,该行为符合刑法中犯罪未遂的规定,应予追诉。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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