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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苍蝇”一起打 2012.11-2017.10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

2018-11-21 09:28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老虎”“苍蝇”一起打
  ——2012.11-2017.10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三)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出的反腐动员令,也是十八大后五年正风肃纪反腐的真实写照。
  十八大后的五年,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清除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振奋了党心民心,纯洁了党的队伍。
  坚决查办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打虎”不停歇——
  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
  2014年6月14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在苏荣主政江西期间,该省成为腐败高发的省份之一。2013年以来,被查处的陈安众、姚木根、赵智勇等副省级干部及多名厅级干部,严重违纪乃至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生在苏荣主政期间,普遍存在给苏荣送钱送物的问题。
  2015年2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苏荣是十八大后第一个因贪腐落马的副国级官员。在此之前,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则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个省部级干部。
  2012年12月初,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2014年4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八届四中全会确认了开除李春城党籍的处分决定。
  2015年10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春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关键就在一个“严”字。对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充分说明,我们党始终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决不允许党内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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