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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利用网络平台侵犯著作权案:获利700余万

2018-11-20 13:1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非法获利700余万 吸收会员32万人 
  安徽:首例利用网络平台侵犯著作权案被提起公诉 

  正义网讯(记者吴贻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字作品,非法获利700余万元,非法吸收会员共计32.8万余人。日前,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对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韬及其公司员工王娜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提起公诉。这也是安徽省查处的第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侵犯著作权案。 
  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许韬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租用服务器,采用“关关采集复制软件”“爬虫软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供读者免费阅读,以此增加读者点击量,最终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非法获利。 
  为扩大规模,许韬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先后聘用王娜等编辑人员、技术人员10余名,架设了小小书屋、虎踞阁、263ZW等6个盗版侵权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502万余份,其中仅侵犯掌阅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的作品即达1616份。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通过广告联盟在其盗版网站上投放宣传广告,获利700余万元,吸收会员共计32.8万余人,网站总点击量达17.896亿次。 
  被告人王娜系许韬聘用的首名员工,其明知许韬从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长期从事侵权作品复制、编辑,以及工资发放、人事管理等工作。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侵权犯罪行为的许韬、王娜抓获归案。案发后,许韬家属代其向掌阅公司赔偿损失1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韬、王娜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据此提起公诉。 
  另据了解,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负责办理合肥地区的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案件,自2016年至今,该院已办理此类案件105件267人。由该院办理的徐林、李玉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最高检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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