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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暖气也要缴3成"蹭暖费",到底合不合理?(2)

2018-11-19 11:5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我国目前并未专门针对供暖收费设专项法律,但这并不代表收取‘蹭暖费’合法。”北京执业律师李红钊表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供用电合同中没有规定不用电的住户要交电损耗费,那么同理可得,供暖方也不能让不用暖气的住户承担供暖损耗费。” 
  “收‘蹭暖费’并没有法律依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这就是说,住户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使用暖气。若住户需要使用暖气,供暖方和住户需要签订合同,达成合意,供暖方才能收费。住户不使用暖气,表示双方并未达成合意,这种情况下,供暖方不能强行收费。” 
  “强制收取‘蹭暖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消费。”周浩律师表示,双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强行为对方设立义务或者收费,都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很明显,要求住户不用暖气交30%‘蹭暖费’的规定,违背了消费自愿平等原则。” 
  若住户被强制收取“蹭暖费”等费用,应该怎样维权呢?李红钊律师支招:“住户有权就供暖方乱收费行为,向物价局等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从制度上规范暖气收费问题 
  各地收取采暖费都有自己的标准和方式。如何规范暖气收费问题,才能让住户觉得公平呢? 
  李红钊律师从法律实施层面提了一个方案:“供暖方可同住户事先约定好关于取、蹭暖问题的合同条款。此外供暖方也可通过增加住户保暖隔热墙等方法来提高技术水平,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规范暖气收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肿瘤医院业务副院长花亚伟建议:积极推进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按供热量计费,助力北方燃煤取暖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现在,我国供暖计费方式大多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收取总采暖费,额外收取30%‘蹭暖费’、60%采暖费等都是不合适的。”花亚伟委员表示,“打个比方说,夏天居民在住宅内使用空调,制冷量会向高温区域扩散,那么我们就可以向邻居收取部分空调费吗?若不会,为什么供热企业可以让其他的居民承担所谓的‘蹭暖费’呢?” 
  他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没有真正的保护供暖用户的利益,而只是维护供热企业利益的行为。“供水、供电中的管网和线路耗损也是很大的,但相关供水、供电部门并未向用户征收水损耗费、电损耗费。同理,供热中的耗损,也不能让住户承担。供热中存在损耗,供热企业应该寻找多种方法去降低自己的损耗成本,不能把耗损的费用转嫁到其他居民头上,这也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花亚伟建议从计费方式改革来解决。“我曾在全国政协会上提过‘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按供热量供暖计费’,简单地说,就是‘一户一表,装表计量’,按每一户的用热量收取采暖费,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这样不仅能让居民自主调控用热量,如在上班时家中无人时可少用热量和不用热量,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而且还能为北方燃煤取暖城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作贡献,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同时他也提出北方燃煤取暖的城市还要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完善科学合理的供热计费定价机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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