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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落地 重大违法退市公司再上市需间隔5年(2)

2018-11-19 09:4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再次,明确了重大违法退市的相关环节,即停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将暂停上市期间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提高了退市实施效率。
  另外,对于在市场入口即违法的欺诈发行公司,违法行为恶性较大、反响强烈,新规不再给予其重新上市的机会;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需要在股转公司挂牌转让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方可申请重新上市。
  同时,对于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进入退市程序的公司,除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决被依法撤销、确认无效或者依法变更等情形外,将不再允许其恢复上市。
  ■ 焦点
  新老划断,2015年前的年报造假不“追究”
  关于年报造假的新老划断时间,上交所表示,考虑到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系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退市改革若干意见后才正式实施,因此以2015年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年报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老划断的起算点,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予以退市,而2014年及其以前年度的财务情况不再考虑。
  例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利润退市指标,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亏损,则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又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资产退市指标,在2017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的,也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已重组企业可申请不被强制退市
  深交所表示,通过重组上市实现“脱胎换骨”的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得到实质改善,如对其股票实施退市将浪费市场资源,也违背了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立法初衷。
  因此,为使市场资源真正做到有效配置。《实施办法》作出如下安排:新规施行前,上市公司已经合法合规完成重组上市,且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该次重组上市之前,也与该重组上市无关,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可以申请不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记者王全浩)(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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