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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内蒙古一男子不愿分手竟杀害女友父亲

2018-11-18 10:16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浏览:手机版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文光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杨文光死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杨文光进行了宣告,并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杨文光执行了死刑。

死刑!内蒙古一男子不愿分手竟杀害女友父亲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杨文光与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后王某某向杨提出分手,杨因此不满,产生杀害王某某父亲王丕珠(被害人)以报复王某某之念。2016年8月14日13时许,杨文光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撖家塔村刘家渠社王丕珠家旁草滩中,用绳子勒王的颈部,用脚踢王的胸部,致王因机械性窒息合并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2016年8月15日12时30分左右,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案发现场西南方向一处山坳里将杨文光抓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文光因王某某不愿意与其继续交往,为报复,将年近八旬的无辜被害人王丕珠残忍杀害,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杨文光曾因犯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且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文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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