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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制售假药父子同堂受审 涉案金额达460余万元

2018-11-16 15:49来源:三秦网-三秦都市报浏览:手机版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也没有执医资格,胆大包天的父子俩就在家里生产药品,前后十余年对外累计销售金额达460余万元。11月7日,这起生产、销售假药罪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父子俩制售假药被举报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自2007年起,被告人孙某彬通过报纸杂志进行广告宣传,从西安、郑州的药材市场采购中药饮片、成品西药粉碎加工,并伪造生产厂家“陕西永泰药业有限公司”以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通过封装贴签的方式,私自加工生产“三十八味咳必克胶囊”“喘必克胶囊”“解郁舒神丸”等多种药品,通过顺丰、EMS快递等方式向全国多地销售其生产的假药。自2015年起,被告人孙某坤在明知自己父亲孙某彬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下,为其从郑州药材市场购买药材,并粉碎加工生产假药。


 “协作”制售假药父子同堂受审 涉案金额达460余万元

父子二人因制售假药接受审判 记者 李宗华 摄

  2017年6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接到食药监局移交过来的患者举报信后,在被告人孙某彬住宅内,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假药的器材、原材料、药品、胶囊、包材、标签等物品。经药监部门认定,被告人孙某彬、孙某坤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假药。
  经当地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自2007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孙某彬生产、销售假药累计销售金额为297.9705万元,被告人孙某坤自2015年起参与生产、销售金额为172.0095万元,现场扣押药品的价值为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彬、孙某坤生产、销售假药,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称所产药品“疗效很好”
  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孙某彬先对自己没有执医资格的说法进行了否认,称自己于上世纪90年代就拿到了河南省某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中医师资格证书,还于2007年来西安之后,先后在多家私立医院上班、学习。不过后来又在法官询问下改口,称自己的中医师资格证已于2010年前后过期。
  孙某彬还称,自己生产的药品配方来自医药书籍及民间药方,“疗效很好,很多患者都是相互传递信息来的,只是没有批号”。而据其交代,其所生产的“咳必克”“喘必克”中添加的是十分常见的复方甘草片、咳特灵等药。
  孙某彬的辩护人指出,被告人曾获得中医师资格证书,其配制药品的危害程度低于无医药背景的人员,也未给任何人员造成伤亡,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予以考虑从轻处罚。公诉方则认为,从所涉及的金额来看,该案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不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从目前证据来看,被告人孙某彬并没有医师资格,也不具有向他人开具中药或西药的资质。
  该案将择期宣判。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记者 张晴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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