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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租船在微山湖里开设赌场 参赌人员有专车接送(2)

2018-11-15 09: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为了赌场,李志可谓绞尽脑汁,想出很多名目吸引更多人来赌博,比如“人头费”“枪手费”“喜面钱”等。所谓“人头费”,就是把生人带来赌博的,每带来一个人给300元;“枪手费”是按照“抽水”的30%返钱给赌博的人,比如一个人赌一场赢了1万元,赌场要抽取10%,也就是1000作为赌场的盈利,之后这个人再来赌博,则将1000的30%返还给这个人;“喜面钱”则是在赌场里凑热闹的,给赌场增加人气的人,赌场给予一定的金钱奖励。 
  上赌场有专车接送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赌场逐渐形成了以李志为核心、其他股东为主要参与者、赌场工作人员较为固定的从事开设赌场犯罪的犯罪集团。 
  在赌场里,有发牌的,有替庄家收钱、看钱的,还有记账、卖餐饮的,这些人都是李志安排的。当然,赌场内外时刻都有人盯着,以维持秩序和安全。赌场里不准使用手机,不能拍照、录像,还安装干扰器,防止对外联系。为了赌场安全,李志以每天3000元的价格雇用吕某专职负责外围事务,主要包括接送参赌人员上下船和放哨。 
  参赌人员不能直接上赌场,这是赌场的另一个规矩。所有参赌人员,先在陆地上的聚集地集合,赌场统一安排车辆送到湖边,之后再搭乘小船上大船,进入赌场,离开也是如此。在赌场附近的派出所和进出赌场的必经路口等地,吕某都安排人员望风盯梢。 
  为了方便管理,吕某专门建立了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安排工作,其他人员也通过微信群汇报工作情况。 
  赌场里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工资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薪酬均来自于赌场抽头渔利的资金。每次赌博结束、参赌人员离船后,李志就会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剩下的钱则由股东均分。 
  追诉漏犯13人 
  该案是微山县近年来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微山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对侦查方向、讯问策略、证据完善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在审查过程中,微山县检察院认为赌场里放高利贷的、望风放哨的、提供餐饮服务的,还有用车辆接送参赌人员的,他们积极、长时间为赌场提供服务,并且获取一定数额佣金或者服务费,是李志等人开设赌场的共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并提起公诉。“同时,我们也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上述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微山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郭玉明介绍说。 
  此外,微山县检察院认为案件发生地镇政府一直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履职不到位,疏于监督等问题,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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