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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18-11-14 16:4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法发布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制图/李晓军

□ 法制网记者 张晨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在一起国家赔偿案中,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监管人员怠于履职,致使一服刑人员被殴打致死,监狱被判国家赔偿48.5万余元。
       最高法赔偿办主任祝二军说,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发布,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也体现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当履行职责的价值取向。其中,公安机关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检察机关无罪逮捕赔偿和监狱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赔偿的案件倒逼和规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宗旨,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国家赔偿立足保障人权
       【基本案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监狱服刑人员赵玉泉在劳动时,辱骂训斥服刑人员苗秋成,拳击其头部,导致苗秋成脑枕部摔在地上昏迷。在此期间,监区长焦立明未尽监管职责,未进行巡视和瞭望,直至苗秋成被打倒昏迷后才组织人员将苗秋成送往医院救治,苗秋成经抢救无效死亡。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赵玉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焦立明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苗秋成父亲苗景顺、妻子陈玉萍等人据此向牡丹江监狱申请国家赔偿。牡丹江监狱支付苗景顺、陈玉萍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405414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两万余元,以上共计赔偿48.5万余元。
       【典型意义】对于怠于履职行为,本案确定了应当由国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原则,对国家赔偿责任理论与实践予以适当补充,从而更加彰显了国家赔偿法立足尊重与保障人权,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与意义。
       【基本案情】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接到杨其忠报警,称邓永华将其位于南坪镇农业银行附近的烧烤摊掀翻,要求出警。南川区公安局民警李云和辅警张勇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邓永华在持刀追砍杨其忠,并看到邓永华持刀向逃跑中被摔倒在地的杨其忠砍去,被杨其忠躲过。民警李云喝令邓永华把刀放下,张勇试着夺刀未成。李云鸣枪示警后,邓永华持刀逼向李云和张勇,李云遂开枪,将邓永华击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在警察到达现场后,邓永华不但不听从警察命令,反而在听到鸣枪警告后持刀逼向警察,导致被警察开枪打伤。从当时的情况看,邓永华的行为已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云对邓永华的开枪行为具有合法性,对邓永华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成为认定关键。在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不能对违法行使职权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漠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盲目追求所谓保障人权的效果,而对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正当行为过于苛责,以至于挫伤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当履职的积极性。因此,本案的处理体现出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保障平衡。对于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当赔则赔,绝不护短,而对于依法正当履职行为也要给予充分的保护,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以及促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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