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前沿 >

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11-14 17:08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手机版

 

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专访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达的民营经济、众多的特色乡镇,形成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鲜明特色。统计显示,吴江民营企业总数已超六万家,注册资本总额突破三千一百亿元,位居江苏省县(市、区)之首。图为工作人员在位于吴江区的恒力集团化纤智能化加弹车间进行巡检作业。新华社记者 李博 摄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如何充分发挥司法部和全系统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健全完善服务民企工作机制
  问:司法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谈谈司法行政机关能在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傅政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在立法方面,要严把平等保护的关口,确保法律从开始草拟时就要体现平等保护的原则;在执法方面,要确保平等对待、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此外,还要加强法律执行和法治监督。
  要充分发挥政策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作用,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调研和督促,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法治层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要加强监督问责,建立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反馈制度,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对落实情况滞后单位要求作出说明。
  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问: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司法部和全系统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傅政华:一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