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侦查实验证明他确实挪用公款从事了非法活动
2017年8月,时任湖南省永顺县某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站长兼出纳的杨某挪用公款问题被单位发现后,在无法补齐短款97万元的压力下,杨某主动向侦查部门投案。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杨某挪用公款101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该案看起来案情简单,但由于乡镇账目较多,杨某在作案过程中又存在反复挪用填补的行为,且很多证据都来源于他本人口供,真假虚实难以判定,如何认定杨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审查起诉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2017年底,案件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时,我在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材料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8年2月11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018年3月29日,当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我们发现杨某是否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还是存在一定疑问,这部分证据都是来源于杨某的口供,一旦他翻供,将会造成办案的被动。并且,挪用公款罪有三种类型,如果是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是营利性活动则可以直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还有一种情形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则必须是数额较大,且必须是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从乡镇账目以及杨某口供来说,因为存在反复挪用填补的行为,很难确定是否超过三个月。因此,只有从证实杨某挪用公款进行了非法活动来入手才能固定证据。 如何从口供以外的证据来证实杨某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侦查实验!突然一个想法在我的脑海里闪现——通过侦查实验模拟杨某进行网络赌博的行为,从而证明他在网络赌博中绑定的银行账户就是他用来和公家账户互相转账的借记卡。我们决定试一试。 2018年4月13日下午,经检察长批准,在我的指挥下,侦查实验开始进行。杨某在一台链接互联网的普通台式电脑上登录显示为“某某秀场”的网站,利用自己之前登录的账户,模拟了一次完整充值、赌博的操作,侦查实验的每一个细节,均记录在案。 经过实验,我们最终确认,“某某秀场”系人民币能与电子币相互兑换的网站,提供“百家乐”等游戏供用户押注赌博,而杨某在网站上注册了账号参与赌博,其用于网络赌博绑定的银行账户与其挪用公款转移资金的银行账户就是同一个账户,从而也就可以证明杨某确实挪用公款从事了非法活动。 2018年4月23日,我出庭支持公诉,杨某在强大的证据指证面前表示认罪服法:“我很后悔自己的一时贪念,想着后面能翻本,结果一发不可收拾。”最后,法院认定杨某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讲述人系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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