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排队怀孕"到"病假证明照" 职场奇葩规定应喊停(2)
那么,用人单位应如何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奇葩”规定的出现? 杨保全指出,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以下程序:首先,将方案提交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然后根据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方案。“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即使确定的方案已经实施,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也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而在管理规定内容上,杨保全建议,首先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其规范不违反民法、劳动法强制性规范,也不应违反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做出的规范要与工作相关,约束的范围则要限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有关专家提醒,对某些用人单位制定的“霸王条款”,除了职工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维权外,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强普查,对一些不合法的规章加以监管;同时,工会组织要多关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向“霸王规章”说不,并为权益受损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金蕾认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信任最为重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考虑到现实可操作性。用人单位和职工只有相互尊重和信任,才能为双方带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效益。”(记者 于灵歌)(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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