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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5后男子冒充警察 敲诈勒索卖淫女两度入狱

2018-11-13 16:3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武汉11月13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王春晓 童德军)95后小伙刘某,曾因假冒警察敲诈勒索卖淫女被判入狱两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犯案。日前,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获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998年出生的刘某,在武昌区的一发廊私下交易,将一卖淫女带至宾馆。在宾馆里,刘某以警察的身份对卖淫女进行罚款,并强迫拍下对方裸照作为“证据”留存。考虑到刘某系初犯,且不满十八周岁,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然而出狱后的刘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今年2月刘某从市场购买了无线对讲机、皮靴、蓝牙耳机等警务用品。2月8日晚,刘某来到硚口区一休闲店,在“小姐”带领下,进入了房间,询问完“小姐”服务项目后,刘某确认店内有“特殊服务”,便顺手给了对方一耳光,称自己是便衣警察,专查黄赌毒!最初,“小姐”并不相信,没想到刘某携带的对讲机在此时响了起来。借此机会,刘某随即走出房间,要求所有人抱头蹲下,同时出示了自己的假警官证,打了个电话,请求“队员”将警车开来,把人带回警局做笔录、交罚款。所有人见状,都特别老实,听从刘某摆布。 
  随后,刘某故技重施将七名“小姐”带入屋内进行拍裸照“保留证据”。并按照每人从业时长,刘某分别给七人开出2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罚款。期间,有“小姐”说话声音稍微大一点,刘某就扇其耳光。在刘某多次施暴之后,“小姐”们意识到刘某是假警察,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不敢反抗。按照刘某要求,“小姐”们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分别缴纳了罚款,合计2.5万元。被害人当日报警,次日下午,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 
  据刘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卖淫女下手,是因为她们也从事违法活动,肯定不敢报警。另外,刘某认为自己以前之所以被抓,是因为太年轻作案经验不足,留下了诸多“破绽”,所以才决定再次作案,弥补当年的“缺憾”。9月26日,硚口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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