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诉讼仲裁 >

投资人欠款57万拒不还债还转移财产 被判1年l零8个月

2018-11-13 16:3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镇江11月13日电(通讯员李志来 封云)年过五旬的老孙是灯泡厂投资人,恶性隐瞒财产情况,并私下将财产转移给其儿子小孙,且多次拒不履行57万余元执行款,企图逃脱背负的债务。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老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早在2017年3月6日,丹徒区法院就曾向老孙经营的灯泡厂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还清某电光源材料厂576562元欠款及8166元利息,并要求老孙对3月6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进行如实报告,但老孙拒绝执行,更没有报告财产情况。 
  2017年5月27日,老孙因拒不履行判决所要求的给付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了15天。 
  然而,拘留也未让老孙及时止损。当法院于同年的7月19日第三次向老孙下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后,仍被拒绝履行。对于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对灯泡厂作出的十万元处罚,更是直至案发,也未见踪影。 
  丹徒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调查。发现老孙早于去年2月,法院公开审理其灯泡厂和某电光源材料厂合同纠纷案后,便私下偷偷将灯泡厂厂房、器械全部转给儿子小孙,并令其儿子在原址重新挂牌,继续经营。其恶劣的情节,属于典型的老赖,更致使某电光源材料厂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工人工资发放困难,直接损害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