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建议速裁程序办理一盗窃案
●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 10月25日,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高港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因此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10月30日上午,该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天,此案起诉到法院,该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后4次盗窃电动车4辆(经鉴定总价值6820元),全部变卖用于挥霍。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法院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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