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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名被告获刑!均藏身境外实施电信网络敲诈

2018-11-10 14:3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张丹峰 11月9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2.12”跨国电信网络敲诈勒索案(以下简称“2.12”专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某某等56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刑期,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20名省、市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现场进行旁听。据了解,这56人均系湖南公安机关2017年7月6日从柬埔寨押解回国人员。
  三湘跨国反诈 庭前准备充分
  “2.12”专案系公安部关于公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第五批挂牌督办案件,是全省公安机关近年来首次大规模赴境外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重大团伙犯罪案件,也是浏阳法院历史上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该案系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多、分布广,且涉及个人隐私,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
  2018年9月4日,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陈某某等56名被告人向浏阳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即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花梅为组长的专案审判小组,制定了完整的审理计划。期间,陈花梅带领专案审判小组法官加班加点集中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为查明案件情况,多次主动对接侦查机关与公诉机关,力求还原案件真相。10月30日和31日,陈花梅带领刑庭三名法官和两名书记员先后赶赴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沙市第四看守所、浏阳市看守所,召开庭前会议,做好开庭准备工作,确定开庭注意事项。随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主持召开多次调度会,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组织保障工作。11月8日上午,浏阳法院在第一审判庭由陈花梅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对“2.12”专案进行开庭审理,经过一整天的开庭,11月9日对本案作出公开宣判。本案系《人民陪审员法》出台以后浏阳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
  隐藏境外敲诈 勒索千人百万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2017年7月1日,黄某辉、黄某杰、戴某某(均在逃)等人先后在柬埔寨金边、西哈努克港、贡布等地租用场地,组织人员以女性身份与境内男性微信聊天,引诱对方裸聊并录制对方的不雅视频,再利用不雅视频对境内被害人实施多次敲诈勒索,同时雇请被告人吴某静等人在境内取款;雇请被告人吴某强等人在境内从取款人员手中收款、做账,并按黄某辉、黄某杰指示转账、发放工资。
  该集团分工明确,主要分为老板、窝点负责人、二线敲诈人员、技术人员、一线聊天人员及裸聊人员、取款人员、收款记账人员等。人员由老板在国内直接邀集或由老成员以介绍熟人朋友的方式进入该集团,只有小部分被邀集的人员在出国前就知道去国外是参与不法活动,大部分被邀集人员直至到了国外才知情,但出于挣钱等方面的考虑,均参与了该集团的相关非法活动。
  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1日,黄某辉集团敲诈勒索目标人员达1000余人,总金额达人民币800余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原系黄某辉集团内的聊天、敲诈人员,因不满该集团利益分配,于2017年2月,从黄某辉集团内邀集被告人吴某燕、卢某某、何某某、吴某腾、王某某、吴某智等人商议另组集团,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商议后,被告人陈某某安排部分人员与其继续在黄某辉集团做事,以便进一步熟悉作案流程,安排被告人卢某某等人前往柬埔寨租房、准备作案工具等,为新集团的运作做好筹备工作。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柬埔寨金边市永和建设集团附近租下场地作为窝点,先后组织10名被告人加入集团实施敲诈勒索。该集团与黄某辉集团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但取款方式系被告人陈某某雇请当地人在柬埔寨境内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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