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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歌曲下架背后的亿元使用费博弈(2)

2018-11-10 13:51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每间KTV包房收费
  每天8元至11元
  周亚平介绍说,音集协向KTV经营商收取版权使用费时是按照包房数量结算,同时会要求经营商提供歌曲使用数据,以此作为后期向权利人分配的依据,每年的收费标准和分配方案都会在网上进行公告明示。北青报记者在音集协官网上确实查找到了分别于今年3月和4月发布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其中收费公告上写明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KTV经营场所应缴纳的费用,数额最高的上海、北京为每间包房11元/天,最低的宁夏、新疆等六地为8元/天,其他地区为8元至10元不等。
  2016年使用费1.6亿元
  一多半用于分配
  有关费用分配的公告内容则更为详细,数据来源、点播率计算方法、分配细则等逐项列明。从中可以看到,音集协从国内主要的3家KTV点歌系统设备供应商及3家全国知名品牌全连锁、量贩式KTV征集到包含歌曲名称、表演者、语种、点播次数/点播率在内的2016年度KTV使用歌曲数据超过50万条,而后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通过程序和人工校对的方式将源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得到总点播次数并形成调查报告,再由此计算出各歌曲相应的点播率,将点播率作为计算会员分配额的依据。
  分配细则中明确写到,协会2016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投入分配金额即总收入为1.6446亿元,扣除给予天合集团的25%渠道服务费、19%的待处理费用即与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的涉诉冻结费用及2%的音集协自身运营成本(实际运营成本为672万,约占总收入的4%,不过其中近一半不从总收入中提取,而来源于税额抵扣、利息收入等)之后,最终用于分配给权利人的费用为54%,约8881万元。
  文/本报记者 崔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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