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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三家公司监事却欲哭无泪 多次协商终获“除名”(2)

2018-11-08 14:08来源: 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冒名登记情况逐年上升
  据介绍,近年来通州法院受理的个人要求确认“我不是法定代表人”“我不是股东”“我不是高管”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少被冒名登记的个人会存在因经营公司导致移民被拒、低保被取消、公务员财产登记未通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给个人生活带来许多困扰。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需要提供复印件办理相关事宜时尽量写明目的,避免被用于其他用途。在需要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前,不妨先从互联网上查询自己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况,以便在发现被冒用时及时维护权利。
  与此同时,对于公司经营者而言,也应该增强对《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可见,监事在公司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承担着重要的公司监督职能。因此公司应选任有能力、值得信任的人担任公司监事,千万不能出现连监事是谁都不知道的情况。”(记者 孔令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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