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父亲猥亵”为何说这不只是家事?(2)
其核心要义在于当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有效保护儿童利益时,作为儿童最终保护者,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之位保护“国家未来财产”——未成年人。对有关儿童承担起教养、保育或监护的职责,以充分保护其权利,促进其健全成长,最终推动国家长远发展。 纪伯伦如是感慨道,“你的子女,其实不是你的子女。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他们在你身旁,却并不属于你。” 亲子关系中没有太多绝望,亦没有过多失望,更多的是一如既往的希望:希望亲子互动朝着权责对等和国家未来财产观的方向延展。 □张鸿巍(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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