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北京青年报]无论如何也不能放纵滋事者

2018-11-05 18:32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为保障驾驶员有独立空间,南京公交公司日前表示,将尽快为没有驾驶室隔离门的公交车进行加装,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交车行车的规矩。此外,为避免因司乘矛盾引发开斗气车现象,公交集团专门为公交司机设置了“委屈奖”,奖金从最初的10元、50元增加到了现在的200元。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司机领奖。
  自从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以来,乘客在公交车上滋事,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从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全车乘客权益角度出发,为司机设置“委屈奖”,并要求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无道理。但要知道,要想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必须依法惩处滋事乘客,以便形成威慑,减少类似现象。
  梳理类似报道可知,乘客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或者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主要缘于乘客错过站点。但如果是普通人错过站点,通常会极不好意思,悄悄到下一站点下车后再返回去,基本上不会埋怨司机,或者要求司机“立即下车”。从这方面来说,错过站点后,能够提出无理要求的人,绝大多数没有规则意识,不懂得尊重规则和他人权利,其相关诉求根本不应得到满足。
  从法律角度出发,乘客在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其依然不依不饶辱骂、殴打司机,与司机纠缠,甚至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譬如,辱骂、殴打司机、与司机纠缠不休的,无疑属于寻衅滋事,轻则应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则性质更恶劣,依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理当承担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现实中,严格追究滋事者法律责任的案例极为少见。很多抢夺方向盘、拉扯司机者,无非被批评教育了事,即便因抢夺方向盘造成交通事故的,滋事乘客所受惩戒也并不严厉。如据报道,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三起拉拽公交司机案,三名被告人均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进而击打、猛拽司机,导致车辆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虽然三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均被判处缓刑。
  一方面是设置“委屈奖”安抚司机,另一方面却过于放纵滋事乘客,根本不是长久之计。要知道,给司机颁发“委屈奖”,只能起到一时的安抚作用,却无法免除其精神恐惧和心理压力。长此以往,还有可能导致司机心理受到创伤,遭遇偶尔刺激后酿成更大事故。同时,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换来的“委屈奖”,并不会对滋事者产生任何压力。反而会形成“破窗效应”,让人产生一种公交司机可以随意辱骂、殴打的错觉。
  因而,从行车安全角度出发,设置“委屈奖”并要求司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避免冲突升级有一定可行性。但势必严肃惩戒无端撒泼和滋事的乘客,让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对此,相关部门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让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滋事乘客为其不文明、不道德的无赖行为承担责任。同时鼓励、奖励人们对这种看似小恶实则可能酿成大祸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和反击。这样方能形成威慑,让那些自以为是的无知无畏者有所顾忌,让规则成为不可突破的底线,进而有效维护社会良性运转,让人人成为受益者而非成为无辜遭殃者。(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