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访谈 >

偷拍事件屡有发生,如何担责?背后法律问题详解(2)

2018-11-05 18:16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赵占领:这个问题与社交软件的性质有关。社交软件与购物平台不同,不是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交易平台应当尽到一些管理义务,比如审核卖家身份等。在明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之后,平台还应要求卖家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以及履行其他义务。网络交易平台在某种程度介入了交易,有一定管理能力,用户也可以向平台投诉。但是社交软件不同,卖家通过朋友圈去卖东西,社交软件运营商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审核卖家信息、要求工商登记。
  目前这也是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因为没有平台方来管理这些卖家,导致这些卖家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有些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售卖特殊商品,可能是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这涉及管理层面的问题。目前我国仅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对这类软件进行规定,如平台要对用户发布的反动、淫秽色情信息等进行管理,但这并不是基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和性质规定的。
  综合施策保护隐私
  记者:随着技术越来越发达,安装摄像头的方式更趋隐蔽,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网络平台、消费者等各方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隐私安全?
  孟强:人们应当有保护隐私的意识,在发现自己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过,由于这些偷拍设备非常隐蔽难以被发现,所以房屋出租方尤其是公司化运作的、以出租为营业目的的公司,应当对租户尽到保护义务,可以购置专业的检测设备,在租户入住前进行检测,将检测合格的房屋交付给租户入住,尽量减少原房东私自安装偷拍设备的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在管理房屋租赁行业时,可以将这些要求细化制定相关规定,使之成为房屋出租方的法定义务。
  赵占领: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从源头来讲,要严厉打击生产非法偷拍器材的厂家,从源头治理,但在利益驱动下,完全杜绝这种行为还是比较困难的。其次,监管方要打击通过各类渠道销售非法摄像头的行为,如果交易是通过一些平台进行,平台方也要尽到一定管理义务,否则将要面临处罚。租赁方要基于合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哪怕不是自身故意从事这种行为,出现问题之后也要追究民事责任。作为普通人,要通过必要手段保护日常生活中的隐私安全,可以在网络上搜索相关信息,了解这类隐藏摄像头经常安装的地方和查找的手段等,在租赁房屋、入住酒店时有意识地进行相应检查。(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