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新华社沈阳11月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高速公路收费能降吗?交通部:不具备降费空间 08-01
- 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被公诉 当庭认罪 12-10
-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友开门跳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10-27
- 俞正声参加新疆代表团讨论时强调 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夺取新时代 10-19
- “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查处 09-10
- 零容忍!天津一盘踞繁华商圈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07-08
- 外汇局: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 02-05
- 彝良:合伙人散伙就上法庭 皆因不结算惹的祸 11-07
- 陶凯元会见欧盟普通法院院长积家 03-17
- 和布克赛尔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05-17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