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规模等条件,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择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熟悉并正确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指导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以及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等。 《办法》要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须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或存在严重缺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书面提出调换人员的意见。 □张伟峰 张 钰(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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