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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贴小广告征婚 不料招来知心"老伴"是"家贼"(2)

2018-10-31 09:2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崔光华赚钱不多,却喜欢买彩票、打麻将,还想在田红艳面前表现出有钱的样子,因为同居时承诺要养她,不需要她花钱。银行卡绑定了他的手机号,每个月末都会收到2000余元入账的短信,看到银行卡上有钱了,他就动心了,私自把田红艳藏在箱子里的银行卡翻出来,从ATM机上取钱后再把卡放回去,以免引起田红艳的怀疑。后来花田红艳的钱花顺手了,他想这样就不用天天打零工挣钱了,于是就很少去干零工,专门提田红艳的退休金花,直到被田红艳发现。经查明,共盗取3.7万余元。
  “老伴”被认定构成盗窃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两人虽然是未婚同居关系,但崔光华在田红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从其银行卡中取钱及消费的行为依然是盗窃行为。虽然《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本案中,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同居关系跟婚姻关系不一样,两人既非家庭成员又非近亲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在事前未约定财产属共有关系的情况下,同居中各自的私人物品仍属于私有财产。田红艳社保卡中的钱系其养老金,不是两人共同经营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崔光华事先已知银行卡密码,但钱款并未脱离田红艳占有,也没有交给他保管。崔光华未经同意偷拿其银行卡取款,侵犯了田红艳对自己钱款的所有权。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崔光华多次偷拿银行卡并取款,没有征得田红艳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告知,属于秘密窃取。崔光华所取走的钱款至案件审判终结时仍未归还,即使一部分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但大部分钱款被其挥霍,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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