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杨国文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10月29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杨国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国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国文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县长、县委书记、市财政局局长、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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