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重庆一中院7000万元案款3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

2018-10-29 14:3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记者 吴晓锋 通讯员 戴真真 杨青烨

  近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创新保活路、为发展留出路”的思路,注重“放水养鱼 生道执行”,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生工程,以决战决胜、善作善成的精神攻坚克难,努力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2016年以来,重庆一中院秉持“放水养鱼 生道执行”理念,已成功执结类似案件9件,兑现标的达4.2亿余元。
  前不久,重庆一中院立案受理了贵州某小贷公司申请执行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案款总额达7000万元。被执行人是贵州当地一家成立不久的民营企业。
  这家企业近年来所处行业整体持续低迷,企业效益不稳定,如果要一次性解决如此大额欠款,不仅会让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的泥潭,还会影响企业数十名员工工资及时发放。
  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50余个商铺,于4年前全部出租给承租户经营使用至今。这些商铺如今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涉及面广,若要在查封后强制异地执行交付,可能影响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极有可能出现一拍流拍、二拍降价的情况,造成被执行人财产不能保值,损害双方的利益。”此案承办人表示。
  据此,重庆一中院经研究决定,以“生道执行”的指导思想,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力争达成“双赢”。为此,承办人多次赶赴贵州,约谈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协商。
  在承办人的斡旋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被执行人自主将涉案商铺分批出售,出售的款项一部分留作企业日常经营开支,另一部分则直接划入申请执行人账户上。每批案款到账后,法院即解除相应出售商铺的查封。在解除查封的同时,被执行人即与买受人网签合同。
  这一方案兼顾了保障买受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三方的权益,涉案商铺租赁户的经营也不受影响。至2018年7月中旬,这笔涉案案款达7000万元的异地交付案件仅用3个月时间即全部执行到位。
  据承办人介绍,该案如果采取传统的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方式,不仅要拖很长时间,还可能因为财产贬值而造成申请人权益受损。全案执结后,申请执行人一再向重庆一中院表示感谢,并为执行法官过硬的办案能力、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点赞。
  “放水养鱼”是避免竭泽而渔,用尽用活各种措施。生道,是保民生存之道。承办人表示,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在创新转型中出现了暂时困难,强调“生道”既是保护民营经济创新的内在需求,又是司法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