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河北石家庄:公益诉讼成了社会热词(2)
“公益诉讼‘百日攻坚’行动快、效果实,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观念,是践行‘四个意识’的生动体现。”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邢国辉作出批示。 据了解,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活动开展前,全市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百日攻坚”活动期间,新增立案384件,新增提起诉讼案件19件。群众通过该院“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积极提供案源线索,共发送各类举报线索400多件。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8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3件,办结25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1件,法院判决8件。 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被告人雇用他人非法大肆采砂的行为,一方面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另一方面形成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9月1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范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裕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裕华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增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裕华区法院院长梁景辰担任审判长。这是石家庄市首例由“两长”出庭履职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阶段推行“1+1”办案模式的第一案。 今年5月8日,裕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范某非法采矿一案中,发现该案存在公益损害问题,便按照今年该院出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移送暂行办法》,将线索及时移送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实际勘查环境损害现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详细了解情况。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论证后认为,范某雇用他人在滹沱河河道内公然非法采砂的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损害了河道稳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除应追究行为人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7日,经河北省检察院批准,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和公诉部门共同派员出庭。9月1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0万余元,并将涉案河道进行平整恢复。 “每一起案件都有1名民行检察官和1名公诉检察官共同参与。”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告诉记者,该院提出了注重诉讼、注重质量、注重效果“三注重”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设立公益诉讼专班,整合民行、公诉、侦监、案管、环保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跨部门办案团队;采用“1+1”办案模式,每一起案件由至少1名民行检察官和1名公诉检察官共同负责,公益诉讼起诉人从立案开始就介入调查、引导取证,全程参与,着力解决公诉部门对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够、了解不多,民行部门诉讼能力偏弱等问题。“重自强,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陈晓明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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