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翻新对抗组织调查,错上加错(2)
对抗组织调查,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诸多案例证明,在完整的证据和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挣扎”只会是徒劳,过分的“反抗”更是错上加错。 尽管如此,部分违纪违法官员出于认识上的无知、判断上的错误,甚至对官场“潜规则”有着过度“自信”,把贪腐归咎于环境影响,将责任推脱于“上面压着”,试图将自己隐身于虚幻的“安全屋”。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对抗组织审查”是2015年以来比较新鲜的说法,但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在查处腐败官员的过程中,一直都存在官员怀有侥幸心理,企图蒙骗过关的情况。 庄德水指出,不少人认为可以把赃款藏起来或者蒙混过关规避调查,其实是对纪律规定的内容理解不深。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对抗组织调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对抗组织审查,包含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抗组织调查实则“罪加一等”。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违纪干部对抗组织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当利益,然而最后不仅逃不掉,还会被加重处分。 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无异于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形式再变终会现形,花样再多也“过不了关”,只有主动交代问题才是唯一选择。 坦白从宽才是正确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对党忠诚就要言行一致。面对组织调查,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尤其要坦白从宽,寻求组织理解,争取获得宽大处理。许多专家一致认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对待组织审查,唯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分,方为正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第一初级中学原校长张文旺伙同他人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将开学预收的学生伙食费收入私囊,在主动向组织坦白后,得到“第三种形态”方式处理,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只有主动向组织说清楚,才是唯一的出路,感谢组织给了我改正的机会,让我在人生路上栽了跟头还能爬得起来。”接到处分通知书后,张文旺如释重负。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党员干部只有正视错误,主动交代问题,诚恳悔罪才能换来内心安宁。 与对抗组织调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主动投案自首”正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迷途知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耍小聪明,迟早都会摔大跟头,对抗组织调查是一条不归路。”福建省永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江渊表示,违纪人员只有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知墨 庄培榕 杜润梅)(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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